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7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8月21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2年9月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9月5日15:00--2012年9月6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银川市北京西路630号本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 集 人: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张立忠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81,627,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5%。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80,564,0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1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063,2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9%。

  除李刚独立董事因公务委托冯亮独立董事、李贵学董事因公外出委托王学林董事出席会议外,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书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8月21日我公司在证券时报或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同意81,627,1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反对10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宁夏银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倩 黄剑楠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二年九月六日(证券时报网)
 

微信
weixinsao佰联微信平台
微信号码:BL168168
微信
weixinsao轴承通

 

佰联声明
  • 本网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我们力求安全及时、准确无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其他媒体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 本网编译和自行采编制作的信息,其他媒体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注明:“来源:佰联轴承网”。
  • 本网所有信息敬请投资者谨慎采用,本网不承担因信息失实、滞后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 如果本网转载的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电话:029-82491203。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