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常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常熟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及董某、张江某、张忠某销售假冒“HRB”品牌轴承的刑事案件,当庭认定被告单位常熟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及被告人董某等三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主犯董某、张江某夫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相应罚金。判处从犯张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自2013年3月以来,董某、张江某夫妇在位于常熟市汽配城经营的常熟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内,由董某负责进货、门店零售及财务、张江某负责联系客户,销售假冒“HRB”品牌的轴承。张忠某系张江某亲戚,自2014年3月以来,在明知被告人董某、张江某销售假冒“HRB”品牌轴承的情况下,仍帮助销售并利用高效快速轴承打印机1台及印有“HRB”等字样的模板制造部分假冒“HRB”品牌轴承用于销售。经查实,2013年以来,该公司共计对外销售假冒“HRB”品牌轴承计值人民币154213.1元。
2015年7月15日,公安部门在某公司查获标有“HRB”商标的轴承5000套。2015年7月15日,被告人董某(公司执行董事)、张江某(公司监事)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被告人董某、张江某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2015年8月4日,被告人张忠某也主动至常熟市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常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常熟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被告人董某、张江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忠某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根据三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及悔罪情节,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评案
“HRB”品牌轴承系哈尔滨轴承集团公司旗下品牌,主要应用在汽车、农机、机车车辆等行业和企业配套服务。该案的审理,严厉打击了汽车零部件领域制假、售假的犯罪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彰显了常熟法院知识产权刑事审判工作与市知识产权战略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无缝对接。
(来源:常熟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