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按照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变更依据真实、可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独立董事:孙茂竹
宋晓刚
刘长华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