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与洛阳轴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洛阳轴研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是由原洛阳轴承研究所辅业剥离成立的公司,公司现间接持有其37.75%的股权,轴研建设是专业化的后勤服务类企业,公司将相关劳务委托轴研建设进行,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对该交易,我们表示同意。
独立董事:孙茂竹
宋晓刚
刘长华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