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一加工厂业主冒用他人公司名义经营 被罚2万

发布时间:2012-03-09
  记者3月6日从惠州工商部门获悉,因冒用公司名义进行宣传销售,惠阳一加工厂业主被当地工商所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惠阳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加工厂位于惠阳经济开发区莲塘面村桥背路,经营面积约1800平方米,平时悬挂“惠州市宏升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招牌。近日,惠阳秋长工商对其经营主体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厂内设有粉末金机成型26台、精压压机22台,19名工人正在作业。但当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曾某和徐某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时,其无法提供与惠州市宏升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相关的执照。曾某和徐某承认,他们为彰显自身实力,扩大市场份额,冒用“惠州市宏升粉末冶金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电机轴承生产经营和销售。
  惠阳区工商局认为,曾某和徐某的行为属于未依法登记为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遂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处以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引导其办理合法经营证件。(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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