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省工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记者看到,这批仿冒轴承是在成都一家贸易公司被查获的,一共有200多套,经营额共449万多元。省工商局认定,“FAG”商标系德国谢夫勒两合公司在中国注册的商标,而查获的这些轴承,都不是由谢夫勒两合公司或任何由谢夫勒两合公司授权生产商生产的,属假冒“FAG”注册商标的产品。成都这家贸易公司对鉴定结论未提出异议,也不能提供证明其经营的“FAG”产品海关保关单、产品说明书、原产地证明等合法证据。根据相关法律,省工商局没收了假冒的轴承,并对该贸易公司处罚款50万元。
舍弗勒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经理陈军告诉记者,由于“FAG”轴承主要用于风电等电力设施中,假冒产品质量不过关产生断裂,很容易对整套设备造成破坏。(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