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圆锥滚子轴承及其零件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初裁

发布时间:2016-07-20

  2016年7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及其零件(成品或半成品)(tapered roller bearings and parts thereof, finished and unfinished )作出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初裁,初步裁定上海通用轴承有限公司(Shanghai General Bearing Co., Ltd.)在调查期内恢复了对涉案产品的倾销,其加权平均倾销幅度为9.81%,故初步决定恢复对上海通用轴承有限公司生产和出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美国商务部将指示海关与边境保护署自本公告发布于美国联邦公告之日起暂停对上海通用轴承有限公司生产、出口并进出海关仓库的涉案产品消费品进口报关的清关并收取9.81%的保证金。涉案产品的美国协调关税税号为8482.20.00、8482.91.00.50、8482.99.15、8482.99.45、8483.20.40、8483.20.80、8483.30.80、8483.90.20、8483.90.30、8483.90.80、8708.70.6060、8708.99.2300、8708.99.4850、8708.99.6890、8708.99.8115和 8708.99.8180。

  1997年2月11日,美国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圆锥滚子轴承及其零件(成品或半成品)作出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并裁定撤销上海通用轴承有限公司的反倾销征税令,该项撤销征税以上海通用轴承有限公司不再倾销涉案产品为前提条件,并明确一经再度倾销,美国商务部可立即恢复对其征收反倾销税。2015年8月13日,应美国企业Timken Company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涉案产品进行反倾销情势变迁复审立案调查,本案调查期为2014年6月1日~201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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