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构成关联关系,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情况概述
为了充分发挥北方民族大学的教育、科技、人才和学科优势,结合公司对机械制造、自动控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人才、科技成果的需求,双方从战略合作的高度,本着校企“优势互补、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加强校企之间在教育、科技、人才等领域战略与全面合作,近日,公司、北方民族大学(以下简称北民大)(公司、北民大以下合称为“双方”)双方商议签订了《北方民族大学与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二、框架协议主要条款
1、双方通过定向培养、学生实习实训、学生就业、教师入企培训和聘请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担任硕士生导师、任课教师等方式,合作培养适应社会和企业需求的人才。
2、双方通过共建研究中心、联合研发、互派研究人员等方式,加强科技合作,提升双方科技人员的理论研究和产品研发能力。
3、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后双方可续签新的协议。
三、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加强与学校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提高市场竞争力,从而达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目的,对公司战略发展有着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在今后的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持续披露该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北方民族大学与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西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