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一商家销售假冒轴承被罚1万元

发布时间:2014-01-09
  1月8日,记者从银川市工商局兴庆二分局经检队了解到,该局近日查处一起轴承商品商标侵权案件,现场没收冒牌轴承286套,对当事人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去年广州新诤知识产权服务公司向银川市工商部门举报称,在银川从事轴承产品经营的张某店内销售的“SKF”牌轴承有问题。接到举报后,该局经检队执法人员立即对张某的店铺进行了全面检查。根据执法人员调查了解,张某以3000元的价格从上门推销商处购进带有“SKF”标识的轴承,共计17个型号286套,随后经斯凯孚(中国)公司鉴定,张某销售的“SKF”轴承均为假冒“SKF”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现场,工商部门认定当事人张某销售“SKF”牌轴承的行为侵犯了商标持有人的商标专用权,遂对其处以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当场查扣286套问题商品,使这些假冒轴承未流入市场。(宁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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