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小偷小摸”付出代价

发布时间:2011-06-17
警方缴获的部分被盗物品。
  小偷小摸也许构不成犯罪,但是有了小偷小摸的恶习,极有可能会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而且,小偷小摸影响之坏,危害之大,也远远超乎人们的想象。近日,康保警方抓获的两名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世人从他们身上也许能吸取更多的教训。                                
  顺手牵羊
   5月13日早上7点多,康保县屯垦镇某村洪德(化名)家的水泵坏了,让崇玉宇(化名)和金胜(化名)过去给他修理。于是,金胜骑上了他的红色豪爵125摩托车,一块去了某选矿厂西北方向的洪德家。
  水泵很快就修好了,修好水泵后,崇玉宇和金胜在洪德家吃饭,吃完饭时间尚早,大约是上午11点多。
  “陪我去一趟吧。”金胜说某选矿厂欠了他的钱,让崇玉宇和他去一趟。两人离开洪德家,顺道便拐进了某选矿厂。
  金胜原来在这家选矿厂上过班,熟人多,进去了之后直接来到厂子后面的小二楼上,和几个熟人坐了一会儿。闲话一番后,崇玉宇和金胜去找欠金胜钱的李某,但没要上钱,只好悻悻地走出了李某的办公室。
  李某的办公室正好挨着仓库,仓库的门开着。崇玉宇就和金胜离开了李某的办公室,有些不甘心,出门一眼瞅,正瞅着了开着门的仓库。眼见四周无人注意,崇玉宇的心就一阵痒痒,对金胜说:“咱们进去拿两个轴承回家用吧。”
  “好。”金胜也有此意,于是两人就进了仓库里。崇玉宇拿了几套轴承、一块万用表。金胜拿了几个钢球
  出来后,两人从墙头翻出厂区,金胜去取放在路边的摩托车,崇玉宇沿沟往外走。就在这时候,突然从厂子里出来几个人,将他们的去路拦住,两人被带到了厂办公室。
  厂方的人当场从崇玉宇身上搜出轴承19套和一块万用表,价值360元。从金胜身上搜出14个钢球,价值800元。
  接到报警后,康保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刘志成、副大队长陶志平赶到现场,将崇玉宇和金胜带回进一步审讯。
  经过进一步审讯,崇玉宇和金胜二人交代了先后多次到选矿厂和风电场盗窃的不法事实,盗窃的赃物有轴承、钢球、钢筋、角钢以及风机上照明灯架、雨布等物。
  久盗成习
  办案民警从崇玉宇家中搜出了大量赃物,包括风电场风筒照明灯架、角钢、钢筋、铁皮等物。
  据崇玉宇交代,风电场风筒照明灯架是去年从村南的风电场偷的。标有“中国移动”的蓝色铁牌是3年前给移动载杆的时候,见剩下不少,就拿回家了几个。院子里的钢筋是去年8、9月份的一个晚上9点多,一个人去选矿厂偷的。开始放在了洪德家,过了七八天拿回了自己家。崇玉宇的库房里还有两个铰链,那是五六年前在洪德那里拉电时偷回的,库房里的角钢也是那时候偷的。院里的铁皮是从选矿厂前面的井房偷的。偷来的东西没卖过,都在家里搁着。风筒照明灯架是晚上一个人扛回来的,4根角钢和27根钢筋是用拖拉机拉回来的。
  
金胜原为选矿厂工人,去年10月份,因为盗窃厂里的钢球被开除。当时偷了14个钢球,245斤。当时厂子扣了他2个月的工资。
  据办案民警介绍,案发当地民风淳朴,在建某选矿厂和某分电场前几乎没发生过盗窃案,而且当地四周都是荒山荒坡,也没什么可偷的。有了厂子后,当地有个别人开始小偷小摸起来。有的人原本是安分守己的,但也有贪图小便宜的心理,见到别人拿了工厂的东西后没人管,或者不了了之,也开始小偷小摸起来。于是,驻当地的一些企业就时常丢失物品,小到螺丝、钢球,大到电缆、雨布。
  崇玉宇和金胜均为康保县屯垦镇某村人,都是四十多岁,小学文化。目前他们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惩罚。(张家口新闻网)

  资料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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