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山东省郓城县黄集乡仲潭村刘某驾驶自己的农用三轮车,将其从河南某农机配件市场购进的标明生产厂商为“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免检”的“五环”轴承运至洪湖汊河镇等地进行销售。此时,洪湖市工商局汊河分局红盾打假护农巡查人员,正在执行检查任务,随即对该产品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调查。
据了解,刘某此次运到洪湖市汊河销售的产品,标有“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免检”的轴承,共计15 个不同规格的品种,生产日期分别为2009 年和2010 年。
根据其产品的防伪标识查询和生产厂商证实,该产品全部为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执法人员介绍,关于对“国家免检产品”的宣传和标注,国务院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于2008 年9 月18日明令取消;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也明确规定,对违规利用“国家免检产品”作宣传标识的行为属违法行为。
日前,该局已暂扣该批产品,涉案金额达1.5 万余元,并将按相关程序,依法报湖北省工商局备案后,对违法当事人进行查处。(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