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下半年开始,江苏舍弗勒轴承有限公司、德国舍弗勒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家被告公司,擅自使用“舍弗勒”的企业名号开展媒体宣传以及广告宣传。舍弗勒于2018年3月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判决两家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两家被告公司停止使用“舍弗勒”字号,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变更,不得含有“舍弗勒”字样,并刊登声明,消除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连带赔偿300万元人民币。接下来,舍弗勒将持续关注被告执行判决的情况,并视具体情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判决。
舍弗勒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政策。近年来,舍弗勒大中华区积极与行政执法部门配合,对侵犯舍弗勒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坚决打击。2019年全年,舍弗勒大中华区协助各类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侵权案件154起,查处570万欧元的假冒产品。不仅如此,舍弗勒不断优化防伪查询手段。舍弗勒推出产品防伪应用OriginCheck,通过“舍弗勒Schaeffler”官方微信,手机APP等数字化形式帮助客户快速、便捷地识别真伪产品,为市场提供高品质产品与服务。
舍弗勒大中华区首席技术官刘泳博士表示,“随着近年来中国积极打造竞争力的投资发展环境,司法实践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也正在逐步加强。此次案件的胜诉,不仅是对‘舍弗勒’企业名称和品牌商誉的司法保护,震慑了潜在侵权者,也是中国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的体现,加强了舍弗勒集团投资中国的信心。舍弗勒将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与客户合法权益。”
(舍弗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