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五交化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侵犯“SKF”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且由于销售储存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轴承的违法经营额超过了15万元,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于2018年12月25日,将此案移送至张家港市公安局作刑事案件侦办。
【案件警示】:商标专用权是企业通过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一项民事权利,期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在商标专用权确立后,就应当在法律范围内进行保护。商标专用权一旦得到正确使用和切实有效的保护,就会成为企业开拓市场、参与竞争、发展生产、提高效益的锐利武器;成为国家振兴民族经济、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增强综合国力的强大动力。保护商标专用权就是维护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只有严厉制裁商标侵权、假冒行为,有效地保护商标专用权,才能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群众利益,捍卫商标法律制度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