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动轴承IPO上会未通过:公司与实控人关联交易引关注

发布时间:2017-07-18


中国网财经7月12日讯 证监会今日晚间发布的《创业板发审委2017年第58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显示,江苏联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联动轴承”)IPO未获通过,保荐机构国金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联动轴承是一家主要从事精密轴承、离合器等机械传动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额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家用电器、汽车、机床等领域,主要客户包括伊莱克斯、松下、小天鹅、三星和日立等知名洗衣机整机制造商。
据披露,江苏联动轴承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计划募集资金2.45亿元,将投资于高精度轴承产业化建设、洗衣机离合器扩产和高精密轴承研发中心技改项目。

发审委会议对江苏联动轴承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有两个。,1、实际控制人沈锡兴、沈佳豪(系父子关系)直接和间接通过沈氏投资合计持有发行人100%股份。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多次关联交易,例如发行人从2010年1月起开始租赁实际控制人沈佳豪所有的湖滨路地块,租赁期间为5年至2015年,约定租金14.1万元/年;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沈锡兴、控股股东沈氏投资多次占用发行人资金,其中2014年股东累计拆出资金4,310万元。江苏联动轴承需说明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实际控制人控股权集中是否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江苏联动轴承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董事长2016年度的税前薪酬为23.83万元,低于2015年度的25.27万元。总经理2016年度薪酬为税前19.87万元,低于2015年度的21.07万元。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的薪酬分别为税前9.87万元和9.35万元。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的工资水平也偏低。除实际控制人之外,发行人董监高和核心技术人员均未在发行人持股;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江苏联动轴承不存在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以及普通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江苏联动轴承需说明:(1)除实际控制人之外,发行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扣除社保、公积金的税后薪酬水平。发行人员工的薪酬水平是否有利于发行人管理和技术团队的稳定;(2)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说明平均税前人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和同区域或同行业公司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江苏联动轴承2014年度和2015年度现金股利分配金额大幅提高且远高于当年净利润,是否存在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代垫薪酬的情形。

嘉必优的申报材料显示,公司主要生产食品添加剂花生四烯酸(ARA)和二十二碳烯酸(DHA),但是,公司自2016年9月21日后即未能获得授予公司整体的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有的两张以嘉必优江夏分公司和葛店分公司名义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分别为SC20142011500025和SC20142070500020,有效期分别自2016年11月4日和8月26日开始)既被作为发行人拥有的企业生产资质列示,又被作为嘉必优拥有的产品认证资质列示。嘉必优需说明:(1)招股说明书将前述两张尾号分别为025和020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视为发行人取得的企业生产资质的做法是否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的规定相违;(2)嘉必优是否因无证生产食品添加剂而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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