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瓦房店光阳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6月6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会议通知于2017年6月2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董事长杨守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举手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红旗支行及中国工商银行瓦房店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为自贷款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业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上浮20%(基准利率4.35%);本次授信由哈尔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本次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次授信担保方哈尔滨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制度的规定,本议案为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瓦房店光阳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