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现场执法
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在“利剑斩污”专项行动中对全市排水大户进行排查,发现瓦房店轴承动力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超标排放污水,经监测,总排口出水COD和氨氮均超标。
执法人员责令该单位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同时按应缴排污费2倍进行行政罚款。随后,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单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复查,监测数据显示,该污水总排口出水氨氮浓度仍然超过相应的排放标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属于典型的适用新《环保法》按日连续处罚的情况,市环境监察支队依法对其按日连续处罚16万余元。按日处罚后,企业受到的触动很大,立即确定了整改方案,预计投入200余万元,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增加了污染治理工艺和环节,对原有设备进行更新,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大连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新《环保法》实施按日计罚后,明显感觉违法企业的整改积极性前所未有。
【违反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来源:国搜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