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有社会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从事任何假冒ZWZ品牌的行为。
二、未经瓦轴集团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制造带有与ZWZ品牌相同或相近似商标标识的产品或包装物。
三、在销售非瓦轴集团公司生产的轴承及相关产品时,不得使用与ZWZ品牌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四、瓦轴集团公司所有员工、销售公司、自营公司和代理商,均不得销售非ZWZ品牌的产品和假冒ZWZ品牌的产品,不得为他人销售非ZWZ品牌的产品和假冒ZWZ品牌的产品提供仓储、服务或者其他便利条件。
五、瓦轴集团公司所有员工不得以职务之便,为个人和亲属以及相关人员制售非ZWZ品牌的产品和假冒ZWZ品牌的产品提供便利。
六、瓦轴集团公司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对上述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如下:
1、总经理邮箱:zwzmw@zwz-bearing.com
2、纪委监察部邮箱:quchy@zwz-bearing.com
3、纪委监察部电话:0411-39116163
七、举报人对所举报的对象要明确,对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实要清楚,其逻辑、因果关系比较清晰。
八、瓦轴集团公司对实名举报者和有效的举报邮件给予保密和答复,并进行坚决查处。查明情况属实的,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程度,瓦轴集团公司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九、瓦轴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是查处违法违纪的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
十、瓦轴集团公司员工有假冒ZWZ品牌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立即对其进行停职、免职等处分,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瓦轴集团公司营销单位和自营销售公司有假冒ZWZ品牌的行为,一经查实,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立即免除职务,根据《瓦轴集团公司行政监察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和赔偿,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瓦轴集团公司代理商有假冒ZWZ品牌的行为,一经查实,按代理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社会组织和其他企业有假冒ZWZ品牌的行为,瓦轴集团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