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打击市场假冒ZWZ品牌行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9
  为进一步规范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瓦轴集团公司,包括所有全资、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造销售假冒ZWZ品牌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ZWZ品牌的声誉以及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特通知如下。

  一、所有社会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从事任何假冒ZWZ品牌的行为。

  二、未经瓦轴集团公司许可,不得擅自制造带有与ZWZ品牌相同或相近似商标标识的产品或包装物。

  三、在销售非瓦轴集团公司生产的轴承及相关产品时,不得使用与ZWZ品牌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四、瓦轴集团公司所有员工、销售公司、自营公司和代理商,均不得销售非ZWZ品牌的产品和假冒ZWZ品牌的产品,不得为他人销售非ZWZ品牌的产品和假冒ZWZ品牌的产品提供仓储、服务或者其他便利条件。

  五、瓦轴集团公司所有员工不得以职务之便,为个人和亲属以及相关人员制售非ZWZ品牌的产品和假冒ZWZ品牌的产品提供便利。

  六、瓦轴集团公司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客户,对上述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如下:

  1、总经理邮箱:zwzmw@zwz-bearing.com

  2、纪委监察部邮箱:quchy@zwz-bearing.com

  3、纪委监察部电话:0411-39116163

  七、举报人对所举报的对象要明确,对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实要清楚,其逻辑、因果关系比较清晰。

  八、瓦轴集团公司对实名举报者和有效的举报邮件给予保密和答复,并进行坚决查处。查明情况属实的,根据举报事项的性质程度,瓦轴集团公司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九、瓦轴集团公司纪委监察部是查处违法违纪的主管部门和牵头单位,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

  十、瓦轴集团公司员工有假冒ZWZ品牌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司将立即对其进行停职、免职等处分,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关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瓦轴集团公司营销单位和自营销售公司有假冒ZWZ品牌的行为,一经查实,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立即免除职务,根据《瓦轴集团公司行政监察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和赔偿,并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瓦轴集团公司代理商有假冒ZWZ品牌的行为,一经查实,按代理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社会组织和其他企业有假冒ZWZ品牌的行为,瓦轴集团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对其追究法律责任。
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4月21日
微信
weixinsao佰联微信平台
微信号码:BL168168
微信
weixinsao轴承通

 

  • 【此稿件为本网原创作品,任何媒体和个人如需全部或者部分转载,请务必注明出处 “佰联轴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
  • 佰联轴承网征集“网员动态”,欢迎网员积极发布企业动态或提供新闻线索,宣传企业文化,提升企业品牌,获取商业机会。联系邮箱:2355610287@qq.com
佰联声明
  • 本网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我们力求安全及时、准确无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其他媒体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 本网编译和自行采编制作的信息,其他媒体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注明:“来源:佰联轴承网”。
  • 本网所有信息敬请投资者谨慎采用,本网不承担因信息失实、滞后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 如果本网转载的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电话:029-82491203。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