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公司收到由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定河南省2014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豫科 [2015]30号),认定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日期为2014年10月23日,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41000372,有效期三年。
公司此前为高新技术企业,此次为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自2014年起,公司连续三年(2014年至2016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自2014年1月份起,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并不影响公司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