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征收反倾销税

发布时间:2012-11-09

 

        11月8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72号公告,公布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英文名称:Certain High-performance Stainless Steel Seamless Tubes)反倾销案终裁结果,决定自2012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上述产品征收9.2%至14.4%的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说,经过调查,调查机关Z终裁定,在本案调查期内,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关高性能不锈钢无缝钢管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鉴此,商务部决定自2012年11月9日起,对原产于欧盟和日本的进口上述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商务部于2011年9月8日对上述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并于2012年5月8日发布初裁公告,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 (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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