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轴承: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发布时间:2012-07-18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江苏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要求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以股东总体价值Z大化为目标,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资本结构优化、净资产收益率等因素,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2 年—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结合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四、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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