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用“地沟油”现形 深圳海关摧毁利用跨境车走私废机油团伙

发布时间:2012-05-02
  深圳海关日前对外宣布,该关近期开展代号为“国门之盾”GS04的重大查缉行动,捣毁1个利用粤港两地车走私废润滑油的团伙,并顺藤摸瓜,联合地方公安、工商、环保、质监等力量,在广州市白云、增城等地摧毁加工废机油黑窝点2个,查获废机油300余吨、用于蒸馏提纯废机油的炼油炉12个、废油储存罐11个。
  据介绍,今年3月中旬,深圳海关缉私部门接获群众举报,称在深圳某地有一粤港两地车走私废机油卸货点,经常发现有粤港两地货柜车在该黑点卸载废机油,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鉴于废机油对周围环境、群众身体健康和车辆使用安全存在的较大威胁,该关立即成立专门小组开展情报核实和经营,通过半个月的追查、跟踪,终于摸清并掌握了相关走私犯罪团伙的基本构成和违法犯罪活动情况。
  时机成熟后,深圳海关于4月6日-8日开展代号“国门之盾GS04”的波查缉行动,出动缉私警力过百人,在深圳龙华打掉1个通过粤港两地牌车走私废机油团伙,抓获并刑事拘留收货人、运货司机等犯罪嫌疑人8人(其中香港籍3人);现场查扣走私废机油4.55吨、涉嫌走私运输车辆4辆,清理废机油临时储存点1处。
  案侦表明,该案走私团伙在深港两地较为隐蔽的废旧停车场处分别设立废机油收、发货点,招募粤港两地车司机以“蚂蚁搬家”方式参与走私。涉案司机贪图蝇头小利,在各自车辆上加装油箱,然后到位于香港落马洲的某停车场内的发货点,每次装载300-350公斤不等废机油藏匿于货车油箱内,并领取运油凭证,再经深圳皇岗、文锦渡、深圳湾等口岸以不向海关申报方式偷运入境后,运输到深圳龙华某停车场内的一个废机油收购点卸油并完成入账手续。每名司机凭运油凭证定期或不定期领取每车约150元左右不等的报酬。根据现场查获证据初步估算,仅2011年10月至今年4月,涉案车辆涉嫌走私进口废机油约35吨。
  深圳海关介绍,“使用过的废润滑油”在国家进出口商品中属废油品目,列入国家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项下,为国家禁止进口货物。而根据我国刑法百五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运输进境,重量达1吨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废机油是《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第8类危险废物,含有致癌、致突变、致畸型物质及废酸、重金属等物质,对人体危害极大;而在黑作坊加工提纯废机油过程中,产生大量污染性物质,对水、大气、土壤等都会产生严重污染。鉴此,深圳海关决定立即深入挖掘走私入境废机油背后的加工和销售网络。经排查,缉私警察发现广州白云、增城两地有2处较大规模的废机油提纯加工点,于是立即联系地方执法部门开展清查行动。4月27日,在上级部门的统一协调下,深圳海关联合广州市打私办、“三打两建”办公室等部门,出动缉私警察、执勤武警、公安、工商、环保、质监等各方力量100余人、30余部车辆,分成2个行动组,在广州增城、白云等地开展第二波清查行动,再次摧毁加工废滑润油(俗称废机油)黑窝点2个,查获废机油300余吨、用于蒸馏提纯废机油的炼油炉12个、废油储存罐11个,现场抓获涉案人员10人,现已全部移交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处理。
  据了解,该2个涉案窝点用于加工提纯的废机油主要来源于通过地下网络在国内购买或向走私贩私团伙收购,合计日产量约11-13吨,仅近两年来加工提纯产生的劣质机油就超过7000吨,可供4万辆车行使10万公里使用。涉案团伙加工提纯废机油采用直接加热沸腾蒸馏法,提纯过程中所产生的有害物质向周围大气、土壤和水资源中直接排放,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现场观察发现,炼油加工时的黑烟柱清晰可见,四处遍布斑斑油迹,加工点厚达十余厘米的土壤被染成了黑色,即使是在下雨时,现场仍然散发出极其刺鼻的气味。此外,这些窝点加工出产的半成品经再次深加工后,凭借低价的优势大量流入销售市场,严重损害汽车发动机(可形象称为车用“地沟油”),对车辆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深圳海关表示,将继续保持对走私废物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害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同时对直接购买和销售私货、违法加工废物地下加工点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处,就协同相关部门清理一处。海关同时呼吁,广大群众发现有走私行为,以及私货交接、储存、贩卖和加工据点,请及时向海关缉私部门举报,海关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置。(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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