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和《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1年9月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请,并于2012年2月15日收到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GF201133001113),发证时间为2011年10月14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公司将连续三年(2011年、2012年、2013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并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1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因此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特此公告。
浙江天马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