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商缘何频频成被告

发布时间:2011-05-03
  记者日前从法院了解到,涉及知识产权的各类纠纷和诉讼显现越来越复杂的局面,其中一个现象需要引起特别关注:一些零售商以被告身份频频卷入商标侵权案的纠纷之中。
  企业维权的触角越来越长
  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受理了十余起商标权人诉当地多家零售商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这些零售商在接到法院的传票后颇感无奈和委屈:被控侵权产品皆从正规市场进货,有合格证书,为何仍然卷入涉假纠纷?
  本案原告为我国Z大的轴承企业,其所拥有的“ZWZ”商标被工商部门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该企业在起诉状中称,慈溪一些零售商涉嫌销售假冒“ZWZ”商标的轴承,已构成对其商标专有权的侵犯,要求各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一家在千里之外的大型企业为何不计成本跑到南方起诉小小零售商呢?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胡维朗向记者介绍说,近年来,商标权、专利权等被侵犯的现象频繁发生,一些企业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系列打假维权活动。与几年前相比,其维权的触角越来越长,从原先的生产商扩大到批发商,现已开始延伸到零售商。他表示,被侵权企业之所以盯住零售商,一个重要原因是,侵权的生产企业大多躲身于幕后,很难寻找,在前台的就是零售商。从客观上讲,如果打掉了侵权产品的市场,侵权的生产企业就无法生存。
  零售商成了“陪绑”
  零售商在商标纠纷中频频成为被告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不少相关诉讼的后面隐藏着复杂的纠纷。在许多商标案中,零售商虽然是被告,但原告真正要告的却是涉嫌侵权的生产企业,可以说,这个时候零售商只是“陪绑”。胡维朗向记者介绍了他曾代理过的一个案子:宁波某专业生产五金工具的企业拥有某商标权,但有一家外地企业屡屡冒用其商标生产同类产品,他分析了案情后,到宁波某市场购买了两件假商标产品,然后向宁波法院起诉,外地那家生产企业因此成为被告,并不得不到宁波应诉。胡维朗解释说,很显然,原告的真正目标是冒用其商标的外地企业,起诉零售商只是一种诉讼技巧,因为一个企业到外地打官司,诉讼成本会非常高,而且可能遭遇各种各样的干扰。
  据了解,由我市企业作为原告、且由我市法院审理的所有涉及零售商的商标侵权案,其中四成左右与这个原因有直接关系。
  严格把关,避免陷入纠纷
  零售商卷入商标纠纷案,主要问题出在进货环节。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生产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
  如何避免卷入纠纷呢?法院知识产权庭的法官给出的忠告是,作为销售者,必须严把进货关,尽到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的合理注意义务,如必须要求对方出具商业税务发票或增值税发票、购货合同和支付凭证,以证明自己销售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另外,对上一级销售商的资质、商品商标注册证等必须进行审查和备案。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查验供货者生产经营许可执照、认证标志及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使用权证、检验报告、合格证书、商标注册证明等,从而确认产品提供者所提供的产品确系合格的生产者生产,产品上标示的商标等各项标志系有权机关核准颁发。(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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