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可享受优惠待遇的企业范围为落户长春市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的核心零部件企业。核心零部件企业在完成项目投资并全额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所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50%将返还给企业,用于支持项目建设。
在税费方面,核心零部件企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总价款,可在一年内分两期,每期按总价款50%缴纳,期间免收利息;从获利年度起,前五年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将按一定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按年度返还给企业。
从今年起,长春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增加1000万元,用于支持核心零部件企业发展,长春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则从今年起每年安排2亿元担保额度,为核心零部件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担保费率优惠20%。(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