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入驻轴承小镇的智能制造产业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厂房及设备投入,不含土地投入)8%的比例分以下阶段给予奖励:入区企业签署工区投资合同,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按合同约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要求的,一次性奖励4%;企业按合同约定期限如期投产的奖励2%;如期达产的再奖励2%。
第二条 给予外地搬迁企业适当的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和设备搬迁费。同时,搬迁至轴承小镇以外租赁经开区厂房的项目,三年内每年每平方米销售收入达到1万元的,考核后给予租金80%的奖励。
第三条 项目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按15%执行,同时给予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自治区如果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则以新的政策为准。
第四条 对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在银川经开区留成部分,五年内给予100%的奖励。
第五条 上市奖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境内A股上市,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对在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第六条 贷款贴息。对入驻轴承小镇的企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包含土地)的银行贷款利息中,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部分Z多可给予50%的补贴,单笔贷款贴息时间Z长不超过3年,每户企业每年可享受一笔贷款贴息(一份贷款合同),贴息金额每年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对列入国家“中国制造2025”示范和“双创”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用于企业创新平台建设、技术研发、购置先进实用及环保检测设备等。
第八条 对入选国家、自治区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资金奖励。
第九条 对在银川经开区注册设立的企业销售总部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其当年对开发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年给予100%、第二年给予50%、第三年给予30%的奖励。
第十条 上年度轴承行业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政策扶持。
本政策由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合作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2019年1月20日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