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已于9月9日针对先前世贸组织争端解决小组(DSB)对其向中国特定钢铁制扣件反倾销措施裁定违法的报告提出正式上诉。
更进一步讯息近日将会公布。争端内各方都可以对专门小组的裁决提出上诉。上诉是以法律论点为基础(例如法条解释),但不能让专门小组重启事实调查。每次上诉会由主管机关认可且不隶属于任何政府的官员所组成之常设7人受理上诉小组的3名成员听取上诉理由。受理上诉小组的成员代表广义WTO会员所来自的地域,每位成员皆有固定任期。一般来说,受理上诉小组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结论报告。
WTO就中欧钢铁紧固件反倾销案发布执行异议程序专家组报告
2015年8月7日,WTO就中国诉欧盟对中国钢铁紧固件的Z终反倾销措施案(DS397)发布执行异议程序专家组报告。专家组作出认定如下:
欧盟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5条关于机密信息的规定;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4条和第6.2条,因为欧盟未及时向中国生产商提供机会,使其了解与其案件陈述有关的机密性质且调查机关在反倾销调查中使用的所有信息;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2.4条,未向中国生产商提供有关用于正常价值计算所必需的信息;欧盟关于国内产业的界定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4.1条,随之作出的损害认定违反了协定第3.1条。
此外,专家组认为,中国未能证明Pooja Forge公司提出的书面证据未迅速向中国生产商提供而违反了《反倾销措施协定》第6.1.2条,未证明欧盟在计算倾销幅度时未对标准紧固件的价格作出比较而违反了协定第2.4条,也未证明欧盟未考虑影响价格可比性的差异而违反了协定第2.4条。
Z后,专家组认定,欧盟采取的履行争端解决机构就该案作出的建议和裁决的相关措施与《反倾销措施协定》的相关规定不符。
中国商务部条约法律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表示,专家组报告裁定欧盟在国内产业界定、倾销幅度计算及替代国企业信息披露等核心问题上违反世贸组织规则,这意味着欧方在反倾销调查中对中方使用的替代国作法在很多方面是违规的,欧方对此应做出根本改变。中方对裁决表示欢迎。
该负责人表示,本案对中方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欧方有权针对专家组裁决提出上诉。中方认为,欧方应当尽快取消被裁定为违反世贸组织规则的反倾销措施。中方也将积极应对可能的后续程序,希望该争端尽快得到妥善解决,中方紧固件企业早日实现正常对欧出口。
2009年,欧盟对中国输欧紧固件采取反倾销措施,对中国多家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影响中国对欧出口9亿美元,涉及1700多家企业和数万就业岗位。中国因此将欧盟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
2011年7月,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上诉机构裁决欧盟针对从中国进口的紧固件所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及相关规定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2012年,欧盟被迫执行裁决,把原平均反倾销税率从77.5%降至54.1%。2013年,中国再次向世贸组织提诉,要求欧盟彻底纠正紧固件案所有违规做法,取消反倾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