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家日资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企业因价格垄断被罚约12.4亿元

发布时间:2014-08-21

  在酝酿了近半个月后,国家发改委针对12家日本企业涉垄断汽车零部件和轴承一案做出处罚决定,共计12.354亿元的罚款创下反垄断罚款的新纪录。据透露,在12家被罚企业中,住友等8家企业涉汽车零部件垄断,精工等4家企业涉轴承价格垄断,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已经超过10年。


  被罚企业暗中串通垄断


  据国家发改委调查查实,2000年1月至2010年2月,日立、电装、爱三、三菱电机、三叶、矢崎、古河、住友等八家日本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为减少竞争,以Z有利的价格得到汽车制造商的零部件订单,在日本频繁进行双方或多边会谈,相互协商价格,多次达成订单报价协议并予实施。价格协商涉及中国市场并获得订单的产品包括起动机、交流发电机、节气阀体等13种。


  另据调查,2000年到2011年6月,不二越、精工、捷太格特、NTN等四家轴承企业在日本组织召开亚洲研究会,在上海组织召开出口市场会议,讨论亚洲地区及中国市场的轴承涨价方针、涨价时机和幅度,交流涨价实施情况。当事人在中国境内销售轴承时,依据亚洲研究会、出口市场会共同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涨价信息,实施了涨价行为。


  发改委表示,这12家企业涉嫌达成并实施了汽车零部件、轴承的价格垄断协议,违反了中国《反垄断法》规定,不正当地影响了我国汽车零部件及整车、轴承的价格,损害了下游制造商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利益。


  个坦白者免于处罚


  国家发改委表示,两个案件中,当事人多次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0年,违法情节严重,国家发改委因此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在汽车零部件价格垄断案中,对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日立,免除处罚;对第二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并提供重要证据的电装,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1.5056亿元。其余各家分别被处以6%和8%的罚款。8家企业共计被罚8.3196亿元。


  在轴承垄断案中,对家主动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不二越,免除处罚。对第二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涉及中国市场所有证据和销售数据的精工,处上一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计1.7492亿元。对2006年9月退出亚洲研究会但继续参加中国出口市场会议的NTN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6%的罚款,计1.1916亿元。对提议专门针对中国市场召开出口市场会议的捷太格特,处上一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计1.0936亿元。四家企业共计被罚款4.0344亿元。


  发改委表示,还将对本次调查中发现的其他违法线索继续深入开展调查。


  晨报记者 孙春祥


  ■专家解读


  横向垄断危害更大


  国家发改委对12家日本企业开出的巨额罚单,震惊了市场。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小组成员时建中在接受北京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罚款的额多少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看罚款的比例,发改委本次处罚与销售额的比例较高,一方面是取决于其配合程度,另一方面取决于其垄断程度。


  时建中告诉北京晨报记者,发改委本次针对不同企业的配合程度以及垄断危害,分别制定了上一年度销售额4%、6%和8%的处罚,显示了执法水平和能力在不断提高。并且,部分企业被处罚销售额的8%,很有可能已经达到或超过其上一年度的盈利率,处罚力度可谓非常大。


  之所以处罚力度较大,时建中认为,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这些企业实施的是横向垄断,“而不管是法学界、经济学界还是产业界,大家普遍认为,横向垄断的危害要远大于纵向垄断”。因为横向垄断是竞争者之间达成的共谋,本质上是排除了竞争,扼杀了竞争,对市场正常秩序的危害更大。而纵向垄断是上下游之间的共谋,并未完全排除竞争,有时候还可能产生一定的积极效果,例如提高品牌意识等,因此相比横向垄断,危害性较小,罚款比例也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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