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2013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本公司将于2014年2月27日召开2014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2月27日下午13:30。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2月2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辽宁省瓦房店北共济街一段1号,瓦轴集团309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孟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吴作先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及2013年12月3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帐户卡;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4年2月25日上午9:00至2014年2月26日下午17:00时结束。
3、登记地点:瓦轴集团公司办公楼309会议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帐户卡。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络方式:
联系地址:辽宁省瓦房店市北共济街一段1号,投资证券部
联系人:柯馨(女士) 姜晓东(先生)
电话:0411-39116731、39116732
传真:0411-39116738
邮编:11630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次临时监事会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六、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瓦房店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特此通知。
2014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