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一男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标识获刑

发布时间:2013-11-29
   日前,经临清市人民法院判决,判处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案犯贾某(男,21岁,临清市潘庄镇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该案系临清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侦办。
 
  经审理查明,贾某于2011年2月至10月期间,在临清市烟店镇其所经营的门市部内,向他人出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其中,销售非法制造NSK、NTN、SKF、TIMKEN轴承包装盒130000余件,销售非法制造的NSK、NTN轴承标贴封条66300个,销售金额共计55371元,非法获利8000余元。(鲁网)
微信
weixinsao佰联微信平台
微信号码:BL168168
微信
weixinsao轴承通

 

佰联声明
  • 本网部分信息来自互联网,我们力求安全及时、准确无误,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对其观点赞同或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其他媒体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 本网编译和自行采编制作的信息,其他媒体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注明:“来源:佰联轴承网”。
  • 本网所有信息敬请投资者谨慎采用,本网不承担因信息失实、滞后等原因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 如果本网转载的信息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电话:029-82491203。
【热点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