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17日发出通知,2013年5月15日上午10:00在公司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名,所持(代理)股份113,724,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40.82%。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宗彦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3,7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3,7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13,7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3,7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7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3,72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保护投资者权益等工作。《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3年4月1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罗剑烨、胡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洛阳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201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