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0月25日下午14:00点。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2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0月24日15:00至2012年10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诸暨市望云路132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何全波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12人,代表股份86,643,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6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86,6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75%;参加网络投票的社会公众股股东人数3人,代表股份18,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21%。
2、公司部份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券商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6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6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86,6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2)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86,6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3)债券品种及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86,6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债券利率
表决结果:同意86,6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86,6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6)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6,6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7)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86,6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8)拟上市场所
表决结果:同意86,6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9)还本付息的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86,6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0)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86,6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11)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86,6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6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86,6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6,63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5%;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2年10月0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司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 俞婷婷、 鲁晓红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