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2年7月18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上刊登了《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2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16。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8月2日(星期四)14: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8月1日—2012年8月2日 。
(2)会议召开地点:武进高新技术开发区龙翔路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史建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8,75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0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和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 1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8,7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03%;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1%)。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每项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2、对各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8,7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85% ,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2% ,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03%。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特别决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48,75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99.988% ,反对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01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王松、侍文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